当前位置:100EC>数字零售>全国首例AI代写“种草笔记”案宣判:判赔10万元
全国首例AI代写“种草笔记”案宣判:判赔10万元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4日 11:17:22

(网经社讯)5月14日消息,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涉及AI批量代写某社交平台种草笔记典型案例,作为全国首例涉及AI代写“种草笔记”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判决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划定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边界。

据介绍,原告A公司是知名社交平台的经营者,该平台规则和平台公约均强调要真实体验和经历分享,本案被告B公司和C公司共同运营一款AI写作工具,该工具可定向为用户提供上述社交平台风格的种草文案、旅游攻略等内容的一键生成服务,并诱导用户发布文案到该社交平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破坏了该社交平台真实的种草内容生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后者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官助理 张宗滨(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现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本案被诉的这个AI写作工具,有网页版、App、微信小程序三种版本。它的热门模块直接展示了某社交平台种草文案、旅游攻略、笔记标题等服务模块,并且服务模块的名称直接采用了该社交平台相关的命名,并直接使用根据产品特点帮你生成“符合平台调性的分享文案”等宣传语。点击一键创作就可以直接生成一篇几百字绘声绘色的一个文案的内容。

张宗滨介绍,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是:针对该社交平台定向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张宗滨:原告A公司通过长期的经营,投入了大量的成本、人力、物力,产生和积累了大量的种草笔记内容,形成了以真实体验为核心的种草内容生态。这个生态也是其获得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的核心资源,所以我们认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保护的竞争性权益。

而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特点,被告无论是从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目的来说,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张宗滨介绍,在本案中,法院创新性地提出了“四要素判定法”,判决被告B、C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公司拥有18年历史,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新媒体、服务商,提供“媒体+智库”、“会员+孵化”服务;(1)面向电商平台、头部服务商等PR条线提供媒体传播服务;(2)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平台等提供智库服务;(3)面向各类电商渠道方、品牌方、商家、供应链公司等提供“千电万商”生态圈服务;(4)面向各类初创公司提供创业孵化器服务。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免费注册体验全库)基于电商行业18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